2024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实施(EU) 2024/3140号条例,规定进口中国硬木胶合板须全部登记。
根据(EU)2016/1036号条例第14条第(5)款,海关应采取适当程序,对进口至欧盟的原产于中国的硬木胶合板进行登记,该胶合板仅由竹子和非洲红檀木(okoumé)以外的木板组成,每层厚度不超过6毫米,至少有一层外层为热带木或非针叶木(属于441231、441233和441234编码的树种)不论是否有涂层或表面覆盖。目前归入HS编码ex 4412 31、ex 4412 33 和ex 4412 34(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编码4412 31 10 80、4412 31 90 00、4412 33 10 12、4412 33 10 22、4412 33 10 82、4412 33 20 10、4412 33 30 10、4412 33 90 10、4412 34 00 10)。
登记有效期自 (EU) 2024/3140号条例生效之日(2024年12月18日)起九个月后届满。
此前,2024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宣布对欧盟进口原产于中国的硬木胶合板启动反倾销程序。占欧盟硬木胶合板总产量25%以上的格林伍德联合集团(Greenwood Consortium)于2024年8月27日提出反倾销申诉。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