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拟制订进出口酒精饮料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作者:   日期:2024-12-16

  2024年12月10日,蒙古国食品、农业和轻工业部(MOFA)发布提案,拟制订进出口酒精饮料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意见征集截至2025年1月10日条例。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1)酒精饮料产品进口前进口商应向MOFA申请特别许可证;

  (2)进口酒精饮料应随附出口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产品符合蒙古国技术法规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3)进口酒类的包装和运输要求;

  (4)进口酒类标签应强制性标注以下信息: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和类型、产品成分表和酒精含量、净含量(以升为单位)、生产日期、健康警告、产品原产地、储存条件等,以上信息应以英文、俄文或蒙古文标注;

  (5)蒙古国官方主管机构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管,同一类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测;

  (6)出口酒精饮料生产企业应向MOFA注册并获得许可后才能开展生产和出口业务;

  (7)不合格进出口酒类产品的处置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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