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某些食品中砷的最高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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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17
3 月 6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3/465 号条例,修订砷在部分食品中的最高含量。
在法规(EC)1881/2006 附件第 3 节中,砷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如下:非半熟精米(精米或白米) 0.15mg/kg,蒸谷米 0.25mg/kg,米粉 0.25mg/kg 瓦夫饼,雪饼,米饼,米糕,米片,爆米花 0.3mg/kg,用于生产婴幼儿食品的大米 0.1mg/kg,不含酒精的大米饮料 0.03mg/kg 以液体形式销售的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幼儿配方奶粉 0.010 以粉末形式销售的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幼儿配方奶粉 、婴儿食品果汁、重组浓缩果汁和水果饮料 0.020 mg/kg,盐 0.50 mg/kg。
在法规(EC)1881/2006 附件第 3 节中,砷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如下:非半熟精米(精米或白米) 0.15mg/kg,蒸谷米 0.25mg/kg,米粉 0.25mg/kg 瓦夫饼,雪饼,米饼,米糕,米片,爆米花 0.3mg/kg,用于生产婴幼儿食品的大米 0.1mg/kg,不含酒精的大米饮料 0.03mg/kg 以液体形式销售的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幼儿配方奶粉 0.010 以粉末形式销售的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幼儿配方奶粉 、婴儿食品果汁、重组浓缩果汁和水果饮料 0.020 mg/kg,盐 0.5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