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协会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本协会从事各项业务、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本协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片、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本协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和查阅的原则。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本协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本协会会长统一领导,本协会秘书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档案工作。
第七条
本协会秘书处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档案整理办法:
(一)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二)步骤:
1、收集 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2、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3、分类 根据类别分类方法分类;
4、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主要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第九条
档案的过程管理工作:凡属于本协会的各种文件、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片、荣誉实物、证件等保管的档案资料,在事件结束后需归档的必须及时移交挡案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条
档案的监督工作由本协会秘书长担任。负责监督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档案的销毁工作须报本协会会长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十二条
本协会档案的分类及编号,要求要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本协会在开展对外业务中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档案的借阅工作,必须按要求应填写好档案查阅单,一般不得随意外带有关本协会的重要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秘书长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四章 档案备份制度
第十五条
本协会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第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处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
第五章 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本协会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本协会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六章 责 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本协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本制度监督责任人为本协会秘书长,第一责任人为指定的资料管理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本协会批准成立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由秘书处汇集后报会长办公会议审核后补充。